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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改过自新的同志重新“站起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1-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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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问责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是不是再也没有前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些党员干部因履责不力、失职失责被问责后,往往系上了这样的心结。这背后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被问责干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贴上标签”“打入冷宫”现象时有发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被问责干部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很容易把想真诚改过自新的同志推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泥潭,打击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误以为,被问责干部犯过错,如果再次任用,问责就白问了,在考虑使用被问责干部时不分情况倾向于“绕着走”。有的地方和单位缺乏科学的跟踪管理机制,对被问责干部缺乏动态的关爱、教育、纠错、评估机制,甚至干脆搞“放羊式”管理。搞“一问了之”,对被问责干部置之不理、弃之不用,偏离了问责工作正确的航向。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让其他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对待被问责干部,必须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从而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做到知责、负责、尽责,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被问责后,基本上能正确认识错误、对待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毛泽东同志曾说,不管什么人犯了错误,只要认识了、改正了,就好了,而且大家帮助他认识,帮助他改正,叫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做好问责后的相关工作,让被问责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知耻而后勇”。要帮助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问责,帮助他们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受处分影响期限满后,对那些牢记教训、积极改正、表现好的,该肯定的要肯定,该推荐的要推荐,该使用的要使用。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立“问责后”机制上已经迈出了探索的步伐。如,天津出台《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将受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现实表现作为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重新合理使用。再如,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受问责干部的回访教育和转化帮扶工作的同时,督促相关党组织加强动态跟踪教育管理,与回访对象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及时掌握受问责干部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从严管理出战斗力,真诚关爱出凝聚力。如果真诚悔过、痛改前非,“重打锣鼓另开张”,吸取教训,严格自律,做出突出的工作实绩,让组织放心,被群众认可,对这样重新“站起来”的干部,不妨多一些宽容、少一些非议,多一些鼓励、少一些责难,发挥问责制度的正向效应,真正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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