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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通报七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7-07-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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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就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各级纪检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善于监督,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现将我省查处的七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阆中市峰占乡红瓦店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峰占乡政府向红瓦店村下发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共计54.4万元。红瓦店村通过多种方式擅自收回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共计38.052万元,其中部分在所有村民中平分,部分存于村民代表或组长处,拟抵扣建设社道集资款。红瓦店村还存在采取抓阄或平均分配方式发放慰问物资等问题。峰占乡党委书记李剑强,峰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瑜,红瓦店村党支部书记赵学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县可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兆先履职不力、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11月,高县发改局审核同意可久镇高坡村修建5公里产业路,补助资金21万元。李兆先在高坡村产业路项目资料不齐,且未实地核实其长度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使用21万元补助金支付实际长度仅为2.5公里的产业路工程款;安排高坡村干部伪造会议记录等资料,虚增高坡村产业路工程量,违规套取扶贫易地搬迁专项资金10.5万元。李兆先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兆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苍溪县月山乡月山村六组原组长袁汉聪优亲厚友问题。袁汉聪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群众评议会,擅自将本人及其胞弟在内的共计6户21人作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上报,违规将其妻子作为2016年低保对象上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袁汉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隆昌县金鹅街道永星村村干部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索要财物问题。永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吴和昌、原村主任温思琼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向10户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索取现金共计3万元,两人各分得1.5万元。吴和昌、温思琼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还。

5、马边县苏坝乡越胜村十五组原组长耍惹曲哈侵吞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耍惹曲哈代越胜村十五组5名群众办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补助时,借机拿走补助存折。2011年至2016年,耍惹曲哈先后分33次从5名群众补助存折中取出现金共计2.387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耍惹曲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还。

6、邻水县风垭乡民政所原工作人员刘凤伟侵占民政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刘凤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核减和虚报五保户、低保户、定补优抚户等方式,套取民政补助资金共计39.1715万元,并占为己有。刘凤伟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刘凤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南江县正直镇宝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泉文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李泉文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名义申报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违规领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2.5万元,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套取洪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6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村集体事业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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