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07-18 点击:
今年7月起,10个中央督导组分别进驻河北、重庆等省市,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一查是否做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是否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嫌腐败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中央督导组的重点督导内容之一即是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情况。
严查涉黑涉恶腐败、揪出“保护伞”,正是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立足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新招实招硬招,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打好“整体仗”:系统谋划部署,精准施策推进
“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赵乐际同志在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也强调,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打蛇要打七寸,扫黑必须反腐。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从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表述都格外醒目。
对标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跟进,迅速行动,纷纷出台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精准施策,系统谋划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工作,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
紧盯农村基层这个主战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贵州省纪委监委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以及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工作人员作为整治重点。内蒙古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成都市纪委监委提出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传递出的是一种久久为功的定力、韧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此过程中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用好“组合拳”: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
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后,云南省宣威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宛水街道柳林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谭汝佐、居委会副主任钱国朝等5人进行立案,严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无缝衔接”,这样的故事正在全国各地上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靠单打独斗很难形成有力震慑,只有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才能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浙江省通过比对省扫黑办与省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数据发现,少数地方公安部门查处的涉黑涉恶人员中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得到党纪政务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黑涉恶党员干部没有向公安机关通报。为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浙江省纪委监委即与省扫黑办进行了沟通协商,提出第一时间甄别涉黑涉恶人员政治身份的要求,发现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的,第一时间向同级纪委监委通报或移送。四川对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省扫黑办与省纪委监委建立“双向移送”制度,做到双向核查、同步侦办、统筹处理。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普遍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如安徽省各级纪委监委对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北京市公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双向移送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数十条,对多起专案启动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同步上案模式,严肃查处幕后“保护伞”。
健全机制,激发活力;聚指成拳,形成合力。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公安纪检监察组主动或协助查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和其他职务违纪违法问题108人。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汕尾陆丰市甲东镇大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木贵多次组织斗殴故意伤人案等案件的成功查办,都得益于广州、汕尾等地纪委监委建立了指定专门纪检监察室与公安机关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
夯实“基本功”:规范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
3月5日,厦门市委第三机动式巡察组进驻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开展机动式巡察,发现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居委会主任吕水草涉黑涉恶腐败的问题线索。巡察组进驻5天,两人即双双“落马”。这是核实线索并将之转化为震慑效应的一个缩影。
梳理发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巡视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各种监督方式作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信访举报12388的作用,用好“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和“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天津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建立统一台账,并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开展专题机动式巡视巡察。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走访群众,及时发现村霸、菜霸、沙霸、“黄赌毒”等背后存在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受理和收集的44件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正在进行分析研判和初步核实。
有了线索仅仅是第一步,还要快查快办,如期办结,才能及时回应群众期待。日前,西安市纪委监委召开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工作专题会议,对5月份以来受理的42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中交办,明确要求直接查办,不得再下转,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并落实工作进展每周一报制度。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则制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工作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管理台账,采用“交办单+督办单”相结合的方法,明确办理时限。
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多发于基层、线索核查易受到人情干扰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加强核查督办,确保排查出的线索件件有着落。海南省纪委监委建立月报制度,通过挂牌督办、交叉督查等方式,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涉黑涉恶领域重大问题线索,直接由省纪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长春市纪委监委对“村匪”“村霸”、家族恶势力等农村涉黑腐败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督办交办和限期办结,目前已对梳理出的20个问题线索进行转办,限期办结。
使出“杀手锏”:加大惩治力度,公开通报曝光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刘来发、副支队长李伟明、扫黑大队长曾高等人收受黑社会组织头目财物,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般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消极办案甚至为涉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山东省海阳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范向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充当“保护伞”;福清市人大代表林德发,福清市政协委员、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父子涉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滥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拉拢腐蚀当地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
近日,在广东、山东、福建等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批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国家公职人员浮出水面,让群众见识到其丑恶面目。正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此次扫黑除恶的关键。抓住‘保护伞’,就可以牵住扫黑除恶的‘牛鼻子’,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不简单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也不点到为止,而是紧盯不放、深挖细查,多听一听群众背后的议论,看一看背后是否有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查一查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行为。
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自去年年底以来开展扫黑除恶、整治“疯狂大货车”,深挖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的成果: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122人。这是该市直击社会“痛点”、斩断“以恶经商、以商养官、以官护恶”利益链的又一次亮剑行动。
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优先处置,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用好通报曝光利器,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守住稳稳的幸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但仍存在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职责定位,补齐短板,持之以恒,善作善成,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