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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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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中央纪委研究室: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的“施工图”。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必须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实际,把握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立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把握主要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经过法定程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二是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和监督对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对象是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三是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细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对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作出规定,建立监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的机制。四是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制度。明确工作对接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五是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要加强自我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细化实施步骤。按照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把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拎出来,将改革任务细化为具体事项,提前谋划、早作安排。根据中央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指引。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搞好舆论引导,严明纪律要求,层层狠抓落实,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强大合力。涉及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程序问题,要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的沟通、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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