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委关于开展区纪委委员跟进了解监督全区特别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5-25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和区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通知》(自井委办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纪委委员跟进了解监督全区2020年特别重大项目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对《自流井区特别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办法》(自井委办发〔2020〕4号)文件明确的41个特别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
进了解,重点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一)推进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令行不止、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
(二)在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拔付等关键环节,是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二)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职能部门是否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汇报、有效处置。
(五)是否存在强揽工程、阻工扰工等乱象。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监督常态。实行“点对点”监督,区纪委委员原则上每月要跟进了解联系项目(附件1)进度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联系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工作,对项目推进中的工作作风、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跟进了解监督特别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记录表(附件2)报区纪委监委(径送第二纪检监察室)。
(二)形成监督合力。实行“1+2”监督,区纪委委员要充分了解各项目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组织监督、同级监督以及配合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协调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共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三)用好监督成果。实行“及时纠偏+问题反馈”,区纪委委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即刻向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反馈,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区级层面处置问题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或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向区纪委委员反馈。
(四)强化结果运用。实行“问效问责+量化考核”,区纪委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区纪委委员跟进了解监督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判处置问题。区纪委委员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办理。对区纪委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无故不反馈、不办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及时约谈;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问责。区纪委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