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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自流井区监察局 关于对自流井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zljjw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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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纪检监察组织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今年以来,立案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通报如下:

1、自流井区舒坪镇狮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远富因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收取“跑路费”、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等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自流井区东兴寺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谷春江因在发现其管辖范围内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后未依法进行处理等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流井区舒坪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邹鹏因醉酒驾车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自流井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张凯因在某养殖场申报201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受该养殖场相关人员所送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自流井区荣边镇叶合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大富因在低保中优亲厚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自流井区漆树乡丁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正贤因在其儿子婚宴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自流井区仲权镇仲权村原党支部书记龚长久、原村主任刘正元因消极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王学英因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自流井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杨涛因在某屠宰公司申报四川省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受该屠宰公司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自流井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纪委委员、五星街至东方广场片区二中队队长叶路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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