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自流井区出台“十严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言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点击:

分享:

严禁工作日饮酒、非工作日酗酒严禁言语粗俗污秽、举止散漫轻浮……”近日,自流井区纪委监委出台《自流井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十严禁”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之外言行,净化纪检监察干部“朋友圈”“生活圈”

    适用对象全面覆盖。“十严禁”将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街道纪工委书记、委员;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部门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委员以及其他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区委巡察机关干部参照执行,适用对象涵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重点聚焦“八小时”外。“十严禁”内容重点侧重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干部工作时间之外的言行规范,在强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基础上,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内涵及外延,填补 “八小时”外监管空白,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监督方式灵活多样。采取“三访”(访家庭、访单位、访邻居)、线上线下受理举报及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内部和外部监督,对违反“十严禁”行为规范的,视情节及影响,设置了提醒、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纪律处分等处置方式,进一步增强规范的严肃性,确保“十严禁”真正落到实处

版权所有: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号:510302 地址:自贡汇东丹桂大道自流井区机关大楼 电话:0813-8111407
邮编:643000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06717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微信公众号

川公网安备 51030202000147号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自井纪检监察“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