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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区纪委监委坚决从严查处十类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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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从严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类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近期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担当不够、作风不实,有的甚至耍特权,对疫情防控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将坚决从严查处以下十类违纪违法行为。

 

坚决从严查处

 

     1、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发放过程中贪污挪用、骗取套取、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行为。

 

     2、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或不正确履职,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不服从区委区政府及单位工作安排,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4、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行为。

 

     5、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贻误工作的行为。

 

     6、特权思想严重,拒不遵守“十严禁五暂停”等明令禁止规定要求的行为。

 

     7、故意隐瞒本人及家属从外地回市不按要求登记申报、隔离观察的行为。

 

     8、不配合村、社区、小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外来人员排查、查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9、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防控工作的行为。

 

     10、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配偶子女家属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大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力度,以铁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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